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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犯人家属“进贡” 襄阳一狱警受贿十万获刑十年

  原襄阳劳教所管教民警盛某,利用职务或职权便利受贿10.65万元,近日,被襄阳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4万元。昨日,盛某到监狱服刑。

  经查,现年39岁的盛某案发前是襄阳劳教所民警、副主任科员、二级警督。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盛某利用能办理社区戒毒、留所、所外就医等名义,收受劳教、戒毒人员家属财物10.65万元(其间,盛某退款6.43万元,余款4.22万元被其挥霍)。

  如2009年9月,周某在襄阳劳教所服刑。周某的嫂子小红(化名)找到盛某,希望给周某办理所外执行。

  盛某提出需要3万元打点,小红照做。两个月后,周某的所外执行没办下来。小红多某"支持”。吕某的妻子董某遂两次送给盛某4000元,然而,吕某的调队之事没办成,而这笔钱却分文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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