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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批4年 大连药店25日起可申办大连,药店,药品,零售,企业,

  记者常婷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大连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8月25日正式实施。届时,药店可以申请开办,该《规定》对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

  据了解,2008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了暂停开办药店的决定。目前,我市正常经营的零售药店共有3128家。以全市2012年常住人口669万人计算,平均每个药店服务人数为2138人。药店面积总体偏小和全市药品零售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伴随全域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恢复药店开办已较为迫切。

  药店必须注册为企业性质

  昨日,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此次,《规定》明确了"申请开办零售药店必须注册为企业性质”。现有的单体药店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性质。对于原有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药店变更经营者的,给予相应的转型政策。

  药店与药店间无距离限制

  从保证药店经营品种数量、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和推进宽敞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的店容店貌建设考虑,《规定》明确:城市地区单体药店、连锁门店的药品营业场所面积由现行的40平方米提高到80平方米,农村地区由20平方米提高到40平方米。对新开办药店不设距离限制,充分体现优胜劣汰。

  一店至少配两名驻店药师

  《规定》还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至少应有一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单体药店和连锁企业各个门店,应至少配备两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驻店药师。此外,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变更时,都应到审批部门登记。《规定》也首次对驻店药师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驻店药师,是指在药品零售企业中从事处方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监测与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等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可同时协助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接待药品质量投诉等工作”。

  链接

  1.《大连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内容可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www.dlfda.dl.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2.需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可具体咨询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或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www.dlfda.dl.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询《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许可流程图及许可文书等相关内容的通知》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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