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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有效预防和切实解决建筑业劳资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工合法权益,实现劳务用工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现就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劳务工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虹膜等和有效识别设备为载体,动态反映劳务工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用工评价的管理制度。

通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劳务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劳务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情况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构建稳定高效产业队伍,避免劳资纠纷问题的发生,从而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及步骤

(一)自2017年1月起,宝安区范围内所有报建受监的建设工程必须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二)试运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选取1―2工地作为试点,逐步推进劳务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自5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开工的同时启动劳务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利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四)力争10月1日前,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工实名制的监督管理。局建管科负责制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监管;局质安科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施工许可(或协议监管)前置条件;其它科室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安监站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畴,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三)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内容或合同条款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四)施工企业(指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分包企业(指承包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下同)做好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纳入施工企业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范围,并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建设、监理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范畴,负责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日常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单位未按本通知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劳务工实名制管理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记录。

四、实施方式

(一)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合同签定、岗前培训、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申报等工作

(二)施工企业、分包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签署工人进场承诺书并严格履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切实做到先签订合同后进场务工,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施工企业应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门禁考勤设施通道,实行劳务工实名制和门禁考勤管理。相关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可由企业自行开发,或者通过购买或租用等方式选定,并能实现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对接和交换,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和精准考勤及其工资支付情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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