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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户危房最后处理方案“敲定”

  本报持续关注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综合楼工地,因在施工开挖地基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工地周边14户居民的住房不同程度受损形成危房。近日,在该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14户危房的最后处理方案已经确定,12户居民已经接受方案,另外2户尚在商谈中。
  民房开裂事件发生后,巴马县危险房屋鉴定小组对14户民房作了鉴定,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确定了房屋受损等级,施工方与受损户达成了民房受损赔偿前排险意见。在14户居民全部同意在"福满地公司基础施工尚未结束、周边沉降尚未稳定之前,按现有房屋受损程度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由福满地公司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中心和评估公司进场,进行房屋受损情况鉴定、评估。根据鉴定报告,双方进行协商落实赔偿事项。
  为了早日解决施工方与受损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巴马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进行查看,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尽快落实房屋受损情况的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给予受损户合理的赔偿。
  9月下旬,李汉宝、石桂生等8户民房经双方认可的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为D级危房,需推倒重建;另外6户根据受损房屋程度,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偿。截至12月1日,已经有12户居民与福满地公司签订了《房屋损坏赔偿协议书》。
  根据协议,李汉宝家建筑面积为570.7平方米的房屋受损比较严重,经鉴定为Dsu级危房,需要推倒重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0.95的成新率计算赔偿,经评估公司评估其房屋的总造价为61.2万元,其中建筑物总造价为51.1万元,二次装修价值10.1万元,分3次付清。第一次在协议签订后付给李汉宝赔偿款总额的50%;当李汉宝建房至第3层倒板后5个工作日内可再次领取赔偿款总额的30%;房屋封顶后的5个工作日内,福满地公司向李汉宝支付剩余的20%赔偿款。
  12月1日,记者冒雨来到李汉宝等14户危房现场,发现其中8户危房已经在拆除中。危房户李汉宝高兴地握着记者的手说:"在媒体的监督下,我拿到了十分合理和满意的经济补偿,我们8户群众正在商议联合建房,将3楼以下建成一个大的商场,预计产生的效益会比以前好。”(记者高东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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