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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细则要闻资讯

  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细则

根据《泸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泸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决定成立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冬

副组长:涂多林 张 杰 高 阳 朱 杰 简 锐

鄢书琴 张 臻

成 员: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财产与行为税科、基金科、纳税服务科、征管与科技发展科、收入核算与财务科、监察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协调、督查国家鼓励和扶持创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研究解决执行扶持创业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财产与行为税科、基金科、纳税服务科、征管与科技发展科、收入核算与财务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国家鼓励和扶持创业促就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编制、汇总创业减免税情况统计表,根据上报的创业减免税情况统计表,对鼓励和扶持创业各类政策减免项目分别抽查,重点核实减免税政策执行的准确性,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业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三、具体措施

(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国家鼓励和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大厅、公共场所、税收政策宣传月,泸州地税网站,印制宣传手册等各种各样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人员更快、更具体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

(二)积极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加强对各类创业人员税收政策的辅导,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政府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向失业人员、怎样治癫痫病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创业人员详尽讲解有关税收政策,面对面辅导创业人员如何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

(三)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

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创业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时,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符合要求的,除依法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当场办结。

(四)开展对创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每年结合税收执法督查等,检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不准确执行以上政策的税务人员,按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加强、完善对执行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数据的统计。

为便于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关于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和其它信息,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于每月后6日前将减免税数据报送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上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的信息报送按《泸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四川省泸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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