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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告官案件半数涉及拆迁等五个领域 - 杭网原创 - 杭州网

杭州网讯 1988年,温州农民包郑照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这起发生在浙江的官司,是全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

时至今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推出和不断完善,民告官已经并不稀奇。那么哪些官容易成被告?法院又如何对待涉及官员的诉讼呢?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半数民告官集中在土地房屋拆迁、公安等领域

浙江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介绍,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已审结7082件。其中今年1至10月收案4057件,同比上升30%。

目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囊括40余个行政管理领域,几乎所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涉诉。分析浙江一审收案,半数以上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五个行政管理领域。

已结7082件一审案件显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共697件,败诉率为9.8%。乡镇政府(街道)作被告的案件总量虽不多(共151件),但败诉率却高达24.2%,凸显基层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亟待提高。

同时,原告自愿撤诉结案的共计2160件,占30.5%,其中被告纠正被诉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634件,占撤诉案件的29.4%。

蒋中东说,行政诉讼的原告多系社会弱势群体,如失地农民、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中的下岗职工、受伤职工与农民工等。"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救济,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 "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

如何保证行政审判的公开公正进行,浙江法院进行了不少探索,其实一些办法还被全国所借鉴。

浙江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说,为解决行政审判的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问题,台州地区从2003年起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即将部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为基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条件。

而丽水地区从2007年起试行相对集中管辖,将当地9个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3个法院管辖;湖州地区今年6月起将当地2区3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德清法院管辖。

"如此举措的目的,就是让县法院审得了县政府。”蒋中东说,最高法院200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吸收了台州经验,2013年下发通知推广丽水做法。

另外,针对老百姓常有的"告官不见官”的怨言。2011年底,浙江省高院会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在省级层面出台统一规定。

2013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90件,占全部开庭审理案件的近20%,"告官不见官”的情况有了很大改观。

现在全国人大刚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议,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已被写入修改决定,很可能出现在新的《行政诉讼法》中,届时"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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