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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9:28:40
根据《淮安市公车管理暂行规定》和《涟水县公车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除领导工作用车固定外,其他车辆实行扎口管理,统一调度
2、禁止公车私用。
3、所有车辆不得停靠在娱乐场所、饭店门前和居民小区内。上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停在办公楼后面的停车带,夜间入库。
4、节假日期间,除执法执勤等特殊车辆及公务活动车辆外,其他公务车一律定点封存停放。因公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5、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安全负责。部门车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6、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7、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县内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因公出差需在县外非卡加油,需随车人员签证。
8、车辆维修实行"修前申报”。
9、车辆保险,需按县财政局、招管办的规定,到准入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涟水县公路管理站 蒋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