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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医改方案 医保补助标准明年提至120元

  中广网兰州12月19日消息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了《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方案提出,从2010年开始,我省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明年起提高各类医保的平均报销比例   按照新方案,我省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实际报销比例,到2011年,平均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60%和60%以上。而从明年开始,我省还将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两年内全部进"医保”   方案提出,我省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相关申请报批程序后,暂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灵活选择参保类型   方案提出,我省的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而城镇非公经济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政府将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方案提出,我省还将扩大门诊统筹试点范围,探索将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同时,将中医、民族医诊疗服务项目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降低中医药起付标准20%以上,提高报销比例10%以上。2010年,在全省50%以上的县推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简化转诊就医手续,推行城乡参保"一卡通”   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省内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异地就业务工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初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逐步推行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方案规定,我省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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