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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上半年管控目标 泸州等市被扣治霾激励金850万元要闻

7月29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半年,资阳等9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被扣缴治霾激励金共计850万元;成都等12个市(州)超额完成空气改善目标,获相应奖励资金。

9市被扣治霾激励金850万元

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向各地分别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被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扣收的资金用于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今年初,省政府对各市(州)分别下达了每季度和半年的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半年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阿坝、甘孜、凉山等12市(州)超额完成上半年的PM10管控目标任务。

以上12市(州)中,阿坝州空气改善率最大,完成任务比例为128.9%,其次是攀枝花125.6%、甘孜州119.4%、广元109.7%、绵阳109.1%、宜宾107.6%、南充106.3%等。上半年,成都PM10浓度1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完成任务比例为102.8%。再结合二氧化硫浓度下降37.3%、二氧化氮浓度下降17.0%的空气改善成绩,上半年成都共获空气改善资金67.42万元。综合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指标改善情况,上半年阿坝州获空气改善资金最多,达127.4万元。

9个市未完成上半年PM10常态化管控目标,扣缴治霾激励金额度分别是:资阳200万元、眉山150万元、遂宁100万元、广安100万元、达州100万元、泸州50万元、德阳50万元、巴中50万元、雅安50万元。资阳完成任务比例最低,为85.0%。扣收资金先记在账上,年终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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