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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姐姐医保卡 未予报销仍获刑-新华网安徽频道

    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2年1月底,李某的妻子周某因患病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治疗。但周某当年没有办理医保手续,李某想报销住院费用,便从周某的姐姐处借来医保卡、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在上海花费1000多元办了一份署名为周某姐姐的医疗费用假发票及住院、出院等材料。周某出院后,李某将发票金额12.7万余元、可报销金额7.6万余元的报销材料,交由霍邱县临淮岗乡新农合办公室代为报销,霍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时发现李某提供的发票及住院、出院材料等为虚假材料,未予报销。去年5月,李某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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