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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 口角变成武斗一方被打毁容毁容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志刚实习生徐菲)为了一点小事,双方便打得不可开交,甚至还造成了其中一方脸部重伤变形,打人的也免不了牢狱之灾,这又是何苦呢?

  2012年3月2日10时左右,在同泰街的一个大院内,牟某碰见了王某,王某一见到牟某,就质问他为什么前几天找人打了他。牟某当即否认,但王某并不相信,扑上来对牟某进行殴打,牟某也不甘示弱,冲上去跟王某撕扯在一起。

  后来王某的哥哥来院内的小旅馆取东西时,看到弟弟和牟某打起来了,他火速上前将二人拉开,牟某不服,依然想冲上来打王某。王某见状,从地上拿起一块砖头向牟某头部、脸部砸了好几下,牟某被打得满头是血,根本起不来。

  幸亏民警及时赶到,控制住了局面,将受伤的牟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调查,牟某在2011年6月,曾因工作不慎,被钢筋砸伤左眼,入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睑缺损、左眼睑全层断裂、左眼泪小管断裂、左眼下直肌断裂、左眼结膜裂伤。

  而此次被打入院,则加重了这一缺损。经诊断,牟某左眼眶内壁骨折,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另外,其伤后双眼明显不对称,左眼裂开度较右眼明显变小,左眼球较对侧明显内陷,内陷12毫米,从而使左眼变形,使其容貌明显丑陋,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最后鉴定,牟某左眼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左眼外伤致眼球内陷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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