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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河北物流师考试成绩复查程序通知_物流师资格考试

2012年11月河北物流师考试成绩复查程序通知

 

关于下发《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的通知

冀职鉴函〔2005〕10号

各市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完善考试制度,提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鉴定质量,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促进我省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将《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见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

  (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 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 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成 绩 复 查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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