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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交通津貼要切實惠及低薪階層

  香港新聞網12月14日電 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宣布推出一項新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合資格的低收入人士每月可獲交通津貼六百元,估計全港有三十三萬人符合申領資格。

  香港《大公報》社評說,當前,交通費在低收入家庭開支中占據相當主要的位置,甚至已經成為窒礙就業的一項不利因素。一些居住在較邊遠地區的人士要到市區上班,每日來回車錢就要二、三十元,微薄的工資收入還能剩下多少?更不要說交租和吃飯了。近年所謂"打工不如綜援”,交通費支出太大是很現實的原因。

  就以勞工處長昨天舉出的例子來說,一個三人家庭,夫婦都出外工作,丈夫賺七千、妻子搵五千,加起來是一萬二,如此已符合申領交通津貼的資格,兩人每月可以分別拿到六百元,合起來就是一千二百元。這一千二百元的津貼對這個家庭來說肯定是不少的挹注,但完全可以反過來理解,如果沒有這筆津貼,每月一千二百元的交通費對這個三口之家來說是一項多麼沉重的負擔,甚至可能導致做妻子的或夫婦兩人不如都不去打工,坐在家里等領綜援好了。

  因此,毫無疑問,每月六百元的交通津貼,對低收入人士及家庭,特別是眼前衣、食、住、行樣樣加價的一片漲風下,在利民紓困上是一項十分及時和"到位”的措施。老實說,對廣大打工仔來說,什麼豁免差餉、減薪俸稅未必知道受惠到那里去了,唯獨六百元交通津貼則是"明碼實價”、簡單實惠的。

  正因如此,六百元交通津貼的申領和發放,原則應是"宜寬不宜緊”、"宜簡不宜繁”。當然,對公帑的運用,有關部門必須負責把關,按昨日公布的申領標准,個人入息上限是六千五、二人家庭八千五、三人家庭一萬二……,是說不上寬松的;以剛通過明年中實施的最低工資時薪二十八元來說,每日工作八小時,一星期工作六天,每月收入五千八百元,差一點很容易也就會"超標”而拿不到六百元津貼的了。

  對此,有關部門在嚴格把關的同時,必須要實事求是,特別是明年最低工資立法開始實施,不少清潔工、保安員及快餐店員工都超過八小時工作,一旦實施最低工資,收入會有所增加,很可能會被摒諸領取交通津貼的門外,那就是"得不償失”,等于兩頭都不受惠了。這些僅僅惠及于最低工資的一群,絕對應該是交通津貼的受惠對象,有關當局在考慮審批時須充分顧及到最低工資立法這一新因素,以及低收入人士長期加班的現實,不能"一刀切”。

  同樣,昨日公布的交通費申領標准中,其中一條規定是每月工作不得少于七十二小時,即每周工作不少于十八小時,或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不少于三小時半。從表面看,這一規定不算苛刻,但實際上,卻的確可能有一些家庭主婦,利用星期一至五子女上學的時間出外兼職找一些"外快”幫補家用,如打掃、買菜煮飯,每天工作的時間未必足夠三小時半,如此就有可能拿不到交通津貼。但這部分婦女的確付出了勞力、減輕了家庭的負擔,為什麼就不能夠獲得認可與幫助呢?對這部分兼職人士,即使不能發給六百元全額津貼,最少可以發給三百元的半額津貼,在情在理,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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