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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9:34:04
小学生小红在学校值日打扫卫生时,被同学小明踢起的笤帚砸到脸部致挫裂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2540元,小明的父母赔偿1693元。
小红诉称,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放学后,她和小明在学校值日打扫卫生。小明脚踢铁制手柄的笤帚砸到她脸部,导致她右脸挫裂伤,留有明显疤痕。她起诉要求学校和小明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学校辩称,事发时小红与小明均年满10周岁,应该对危险有一定预见能力。老师不在场是送其他学生出校门,事后,老师积极救护并通知了家长。小明则称,学校提供的打扫卫生工具不安全,笤帚铁制手柄的保护帽没有了。
法院认为,学校打扫卫生的工具有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金额为2540元。小明导致小红受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小红16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