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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800多名“老赖”高消费等将受限 乐山新闻网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张维刚)。31日,记者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被列入"黑名单”者,除将被限制高消费外,还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根据2013年10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等6种情形之一,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将受到限制高消费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如下9种限制消费惩戒措施: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限制消费期间,只有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才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

  除受到限制消费惩戒外,列入"黑名单”者还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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