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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考试大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是由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语言艺术表达、普通话水平,语言感染力,身高形象气质,声音条件及传媒综合素养。我校将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的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形体与气质、指定新闻稿件、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三、计分原则:形体与气质(20%)+指定新闻稿件(30%)+即兴评述(40%)+才艺展示(10%)
四、考试目的、科目及要求:
    (一)考试目的:旨在选拔热爱此类专业,并在这方面具有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专业培养。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形体与气质:目测,考察考生的身高,身材,身体比例,容貌、气质等。
    指定新闻稿件:为现场抽题,略加准备后进行诵读。要求诵读流利,字正腔圆;  10以下分:状态不积极、没有交流感,没有观点立场,内容表述不清,方言语调较重。
    (四) 才艺展示
    考试内容:以清唱为主,也可展示其他才艺。
    考试形式:考生自行准备。
    评分细则:
    A清唱评分标准:
    8―10分: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
    5―8分:嗓音条件较好,声带干净,有音量,吐字较清晰,节拍节奏较稳定、正确,能发挥自身嗓音条件的能力。
    5分以下:声音条件一般,节奏不稳定,缺少音量,但能完成乐曲旋律的正确性。
    B其他才艺展示评分标准:
    根据考生才艺表现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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