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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14:30:45
女工产假申请范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XX.3.7),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20XX年2月15日20XX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1月24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时间:90天+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寒假顺延);5个半月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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