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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9:34:31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河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至930元调整为940至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63元,处于全国中部省份中等水平。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月人均为1010元,为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
河北省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了与周边及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基本一致。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北京为1266元、天津为1030元、河南为1160元、安徽为1033元、山西为1025元、湖南为1010元、江西为925元、湖北为909元。
河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5年3月1日起实行的。